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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办公会议制度

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

                      会长办公会议制度


一、由会长提议或2名以上副会长提议,经会长同意并由会长主持,可召开会长办公会议。

二、会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: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);监事列席;协会聘任的名誉会长、顾问,视会议情况通知列席会议。

三、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也可临时召开。无特殊情况,不得缺席、迟到、早退。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会者,可书面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。视情况,会长办公会议也可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。
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为:1、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;2、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;3、讨论提交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。

五、会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时,要广泛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,不搞一言堂。重大事项的决定,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;一般事务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
六、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形成会议纪要,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,向全体理事公告。秘书处和各职能机构、各专业委员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。

七、本制度经2017年3月2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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